发布时间2025-07-04 09:09:30 来源:小编 阅读次数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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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★■■◆,上述产品并未含蚕丝、木果成分,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(二)项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★◆★■,2019年1月◆★★■,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★★■★■■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,并处罚款10000元整★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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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眼查显示,重庆骄阳兰多科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成立,注册资本为一千万元,法定代表人为黄欢,认缴950万元控股95%。剩余5%由北京汉能中宏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持有,认缴50万■◆■★■。天眼查显示的“公司存在的司法风险”达到17条◆■■,行政处罚为1条。
中国网财经11月28日讯(记者 段思琦) 近日,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,内容涉及化妆品、医疗、食品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■★。其中,重庆骄阳兰多科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重庆骄阳兰多■◆■”)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★◆◆■。该公司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★■■★◆■,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情通报显示,当事人(重庆骄阳兰多)在某电商平台的尚孕兰多旗舰店发布广告,宣称■■■★◆“尚孕兰多孕妇面膜贴天然蚕丝保湿补水焕肤”、◆◆“尚孕兰多孕妇专用身体乳使用了乳木果成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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